辦理本會106至107年度受贈分配未指定學校捐款總計新台幣138萬5,940元,歡迎各私立高中職(含)以下學校提出申請。

  • 107 schoolfund form
一、本會係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,由教育部與國內三大私立學校團體共同捐資成立,民國91年經教育部核准在案。本會受理指定與未指定學校捐款,透過本會可提高個人或營利事業捐
       款給私立學校之所得稅扣除額度,且指定學校之捐款全數核轉;未指定學校捐款則由本會進行審核分配,迄今已有33校受惠。欲瞭解詳細捐款流程及抵稅優惠,請至本會網站
    (http://www.schoolfund.org.tw/)查詢。

二、本會106至107年度受贈未指定學校捐款計新台幣138萬5,940元,依據「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」第10條規定辦理審核及分配。

三、歡迎私立高中職(含)以下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檢具計畫書(格式如附件),向本會提出申請,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依前揭辦法第10條有下列情事之ㄧ者,不得申請。
1.董事會或校務運作不正常,致影響學校運作者。
2.近3年違反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令規定,經各級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糾正、命其限期改善或處罰者。
3.獲分配學校未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提交成果報告者。
(二)本會原規定近3年曾獲未指定學校捐款之分配者不得申請,自本次起不受前揭限制開放申請。
(三)計畫執行期間為108學年度內者(108年8月1日~109年7月31日)。
(四)經費核配以支用「照顧弱勢學生」、「小型學校」、「計畫完整」、「與教學相關」及「非一般性資本門」等為原則。

四、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4月10日(星期三)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。計畫書1式6份請郵寄至「111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,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收」,並請
       提供電子檔(word檔)。

五、本案結果預定於108年8月公布。

六、如有洽詢事宜,請來電02-28882036黃淑暖小姐,或寄送電子郵件至school.fund@msa.hinet.net信箱。